近日,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了《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一起来看看吧!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
为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2023年,我省继续面向全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切实惠及考生,维护考生利益。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一、报名(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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