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9 08:54:15 | 谋考网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2月11日至1993年2月11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2月11日前取得;
(七)2011年2月1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1年2月1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2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1年2月11日8:00至2月20日24: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在2011年2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内,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工作失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11年2月12日上午8:00—2月21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2011年2月21日上午8:00—2月23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1年4月14日—4月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定于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相关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
招考职位中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按管理权限,省直招录机关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4、笔试地点: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共10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省直笔试考区设在福州市区。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财政较困难的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可在2011年5月3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测评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招录机关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报考者的体能测试按公安类体能测试的程序与规定执行。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的网站上公布,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招考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凡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单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另外要求,须先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
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4、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5、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1年度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1年度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招录机关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各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拟录用人员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录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一)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二)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电话咨询服务时间。
(三)银行咨询电话
(四)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在2011年5月30日后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九、注意事项
1、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2、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4、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6、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7、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3年招考时间安排
注册报名缴费:2013年3月12日8时-19日22时
申诉时间:2013年3月12日8时-21日12时
打印准考证:2013年4月3日9时后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
笔试成绩查询:2013年5月10日后
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体检时间:面试后招考单位通知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福州长乐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你可以直接点击 2015福州长乐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224人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等文件及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报考对象应属于本省生源(含2015年2月及之前户口迁入我市的省外生源)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同时,持有待就业报到证。其中:
1、中学(含职专,下同):招聘具备学士学位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历并学位的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应一致,下同),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与报考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1。
2、小学: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2。
3、幼儿园: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2-3。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1、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
2、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24名,其中中学计划招聘24名,小学计划招聘154名,幼儿园计划招聘46名。招聘的具体学科及人数见附件1。招聘计划优先依次用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研究生,剩余计划用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生招聘办法:这类人员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学校双向选择办法予以聘用,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面试考核、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这类毕业生须于3月18日前到我局人事科报名,逾期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
(二)研究生招聘办法:研究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学校共同组织面试考核,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双向选择,由我局和用人学校与其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
1、报名时间:3月18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期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办法和聘用办法执行。
2、报名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位毕业生限报1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志愿。
4、报名材料:见附件4。
5、领取考试准考证时间:3月26日。
6、考试及签订就业协议时间:3月27日,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办法:
1、报名:毕业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填报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填报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志愿(如:中学语文、小学数学、幼儿园幼教等,不能填报具体的学校)。
(1)报名时间:3月30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毕业生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www.eeafj.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按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的对象,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按省、福州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学科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笔试定于4月26日全省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考生可登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
(2)资格复核: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生本人应于5月11日~13日向我局人事科提供报考材料(见附件4),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人事科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也必须在此期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面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的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时间定于5月~6月,面试时间、面试人选名单和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在5月22日前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 ),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若上述时间安排有变动,也会在5月22日前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查询。
3、组织考核和体检:入围考核和体检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应达60分。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办法:由我局审核毕业生档案、相关报考证件、证明等。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体检办法:我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确定聘用对象:考核、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 )予以公示。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因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聘用对象应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办法
1、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办法:聘用对象按就业协议予以聘用。
2、其他类型毕业生聘用办法: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年龄等各项相关资格条件截至2015年7月15日。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中学的毕业生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的毕业生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的毕业生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谋考网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优惠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长委[2014]29号有关规定,聘用的新任教师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安家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安家补助费6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2万元)。
2、住房补贴。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市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3、代偿学费。对聘用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本科学历的新教师,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4、转正定级。新教师到乡镇及以下的学校任教的,工资直接转正定级,见习期(试用期)满一年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由长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8936296、28923771。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17:30。
附件:1、2015年长乐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2、2015年长乐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3、2015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专业类别
4、毕业生报考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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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福州华图为您解答:湖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岗位所需的特定专业或技能是必需的条件,同时,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求。报考者需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肄业证书不符合报考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若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在同一天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在规
湖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包含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报考人员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第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是基本要求。第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至关重要。第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也是必要条件。第六,学历要求是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非国家承认学历的证书如结业、肄业等不予认可。规定时间内未取得
湖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岗位所需的特定专业或技能是必需的条件,同时,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求。报考者需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肄业证书不符合报考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若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在同一天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在规
湖北省三支一扶报考条件湖北省三支一扶报考条件如下:一、年龄要求报考者年龄必须在18至35周岁之间,且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招募的人才具备足够的活力和适应力,能够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二、学历要求报考者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三支一扶计划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因此要求报考者拥有良好的知识基础和学习背景。
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条件福建省三支一扶是指招募大学以上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村社区、基层站所等农村基层单位、机构和团队担任义务服务期为期三年的青年志愿者。而想要参加福建省三支一扶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法》规定的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3.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符合报考岗位的相关体检标准;4
湖南三支一扶政策一般是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原则分配的,社区民生的一般都会分配在各个社区。三支一扶的扶贫,支农会分在镇政府或是镇政府的下属单位,但不会再分到乡下。三支一扶的支教分配在镇上的各个学校。三支一扶的支医会分到各个社区的卫生所,或是镇上的医院。社区民生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合格的都会发一个合格证书。在以后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都有加分或者特殊岗位等优惠政策。一、三支一扶报考基
三支一扶啥时候考2023年考试时间:笔试(8月27日9:30-11:30)面试(9月17日上午8:30开始)。一、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
湖北省三支一扶报考条件2022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2、年龄28周岁以下;3、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社会意义:1、三支一扶所设置的岗位,一般都是在基层的,相对来说能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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