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湖南公务员考试条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今天,谋考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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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公务员考试条件是什么?
您好!怀化华图为您服务!
2016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目前还没有出来,但是根据小编的经验本次考试会和以往的考试差不多。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以往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条件:
报考条件
(一)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5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
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5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5)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3月13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2013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及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公务员和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5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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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招考报名
报名: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7日至1991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可以放宽学历条件地方的职位,以及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学历可以放宽到大学专科;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可以放宽学历条件地方的,学历可以放宽到中专。
(5)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不得弄虚作假,如在资格复审时发现所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一律取消资格。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的人员,报考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在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过的,报考市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6)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7日至4月17日。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请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
)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缴纳考务费、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分别由省市州人民法院、省市州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进行,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4月8日至4月20日,通过审查的考生于4月22日前完成缴费,完成缴费的考生于5月5日至7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4月18日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
3、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考务费,每科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4月21、22日带上述凭证到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大院电教楼104房,咨询电话:0731-2218504)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其他事宜:
1、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2、笔试科目: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综合
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报考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二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测试成绩各占50%;要求电脑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120字/分钟以上,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以下人员可予以加分。(1)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地区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3)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4)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1日);(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享受(1)、(2)项加分政策的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享受第(3)、(4)项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5月15日前填写《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分申请表》并持相关证件到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大院一办公楼三楼335房,咨询电话:0731-2217822)办理加分确认手续。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时间:2009年5月9日。考试地点在长沙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体检项目与标准:(1)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其中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职位的考生,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2)司法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同时须进行体能测试。
5、其他有关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法院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6、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2217822(政策咨询),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0731-2218504(考务组织)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2206469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1-4732639
长沙市:0731-5798282(法院),8628245(检察院)
株洲市:0733-8109169(法院),8108248(检察院)
湘潭市:0732-8553268(法院),8514613(检察院)
衡阳市:0734-8292218(法院),8850146(检察院)
邵阳市:0739-5269041(法院),5635042(检察院)
岳阳市:0730-8840623(法院),8887593(检察院)
常德市:0736-7761028(法院),7794263(检察院)
益阳市:0737-4380248(法院),6100713(检察院)
张家界市:0744-8283809(法院),8223957(检察院)
郴州市:0735-2178692(法院),2280037(检察院)
永州市:0746-6667534(法院),6370100(检察院)
娄底市:0738-8261404(法院),8315862(检察院)
怀化市:0745-2733183(法院),2714626(检察院)
湘西自治州:0743-8756379(法院),8531281(检察院)
湖南调选生要什么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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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10年将选调一批德才兼备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 州 计划数 其中基层服务人员计划数 备 注
长沙市 80名 32名 芙蓉区5(2),
天心区5(2),
岳麓区6(2),
开福区5(2),
雨花区8(3),
长沙县20(8),
望城县6(3),
浏阳市10(4),
宁乡县15(6)。
括号内为该县市区招录基层服务人员数。选调方式分县市区报名、划线、录取。
株洲市 93名 38名 应届毕业生:
炎陵县(男女各15人) ,
茶陵县(男2女1) ,
攸县(男3女2) ,
醴陵市(男4女1) ,
株洲县1人,
芦淞区(男2女1) ,
荷塘区(男2女1) ,
石峰区(男3女1) ,
云龙示范区1人。
“三项基层服务人员”:
炎陵县(男女各10人) ,
茶陵县(男女各1人) ,
攸县(男3女2) ,
醴陵市(男4女1) ,
株洲县 (男女各1人),
芦淞区(男女各1人) ,
荷塘区(男女各1人)。
选调方式分县市区、男女招考,分开报名、划线、录取。
湘潭市 40名 16名 应届毕业生男性16人,女性8人;“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男性10人,女性6人。
衡阳市 120名 48名
邵阳市 47名 19名 邵东县3(1),
新邵县5(2),
隆回县5(3),
洞口县6(2),
绥宁县4(1),
城步县2(1),
武冈市3(1),
新宁县4(2),
邵阳县5(1),
大祥区4(2),
双清区2(1),
北塔区4(2)。
括号内为该县市区招录基层服务人员数。选调方式分县市区报名、划线、录取。
岳阳市 30名 12名
常德市 65名 25名 应届毕业生男性22人,女性18人;“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男性18人,女性7人。
益阳市 65名 26名
娄底市 70名 28名
郴州市 60名 24名
永州市 80名 32名 应届毕业生男性28人,女性20人。
怀化市 150名 60名 应届毕业生男性60人,女性30人;
“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男性40人,女性20人。
湘西州 50名 20名
张家界 20名 8名
二、选调范围
1.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湖南省2008年选聘的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 “三项基层服务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年龄在32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同时,“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报考,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服务期满2年(计算到2010年8月31日)、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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