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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成绩过了但是没体检能考济南在编吗
没体检是无法申请到教师资格证的,没有教师资格证是无法报考在编的。2019年济南市天桥区教育系统招聘在编教师报考范围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9日以后出生)。
3、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审核材料时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计划及岗位汇总表)。
5、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2年内(指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
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4年选聘人员)应聘的,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C类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谋考网
6、招聘学科分设A、B、C三类岗位。在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其中A类岗位无任教经历及年限条件限制;B类岗位要求现今就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上从教,从教时长至少为一学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C类岗位为定向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招聘;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高分悬赏!!!我是10年应届毕业生,今天看新闻09年征兵开始,想知道今年的征兵政策及条件,谢谢!
今年征兵征得是09年的应届毕业生,你10年毕业,应该是10年征兵。以下是今年的:
2009年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有关条件要求和大致工作安排
一(一)征集的对象和范围。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要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二)征集的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周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和2009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的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基本身体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7,左眼裸眼视力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耳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文身,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经过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
(五)征集的时间安排。大致划分成五个阶段:(1)5月份至6月份,为调查摸底和集中宣传发动阶段;(2)6月下旬,为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和预征对象确定阶段,组织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青年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3)10月份,为报名阶段,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4)11月份为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走访调查阶段;(5)12月份为审批定兵、发放被装、新兵运输阶段。
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优惠优待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对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和试点,广泛听取部队、院校和大学生士兵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我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
(一)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上站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四是优先安排去向。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选择服役去向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大专学历毕业生,由所在地市(州)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政策。一个是,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另一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四总部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以及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选拔范围限制。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基本条件: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二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将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放宽1岁。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抚政策。一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二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省公安司法系统院校在按照省里安排为本系统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确定一定数量,招录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农村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根据本人志愿可改为当地城镇户口,享受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按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对选择自谋职业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复员或转业士官、立功受奖或伤残退役士兵将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三是为高学历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保障。实施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
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就业普惠培训政策,由指定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将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抚政策。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2006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户籍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非农业户籍享受每人每年1800元优待金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0000元。
(五)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退出现役后的相关政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标准,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2013年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局招聘117名中小学教师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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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专科毕业生须具有济南市长清区常住户口(含长清生源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生源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四)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共有48个单位拟招聘87人。招聘计划和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长清区教育体育局报告厅(长清区灵岩路2098号,济南至长清公交车到区教育体育局下车即到)。
应聘人员可于报名前登录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
)下载《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
报名审查材料:①《报名表》(提供本人手写原件,字迹工整)、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②户口簿(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提供);③身份证;④就业报到证(全日制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⑤教师资格证;⑥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⑦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⑧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齐全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留存备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超报者取消其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所招聘学段学科计划与其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学段学科计划的机会。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随时关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
)网站公告,查询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学段,凡学科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幼儿园学段按1:3的比例;定向招聘岗位分学科按1:3的比例。
应聘人员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从教态、理念、教材分析及学情把握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应聘幼儿教师者的面试还须考核幼儿教师应具备的基本功。面试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说课)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如有变更,以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公告时间为准。
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学段学科招聘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长清区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核体检合格的,高中、初中、小学学段分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幼儿园学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拟聘用人选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招聘单位。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试缴费及减免考务费申报
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40元、面试费70元。应聘者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笔试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其他
咨询电话:0531-8722901487221720
监督电话:0531-87225044
附件: 1、《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济南市长清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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